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3 08:43:33
张双胜:
本院受理原告杨线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王项锋
联系电话:139*****
二○一八年六月七日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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