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灵宝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始于1949年建国后,该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办公室有1人分管档案管理工作。1954年灵阌两县合并后,阌乡县人民法院档案全部移交灵宝县人民法院,由办公室负责。1962年,由3人对1949年以后的刑事、民事及文书档案逐卷进行整理、登记、造册,并购买了档案柜,配备了兼职档案员,经县档案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法院档案工作走向正规。
1980年,县法院认真抓好档案工作,确定一位副院长负责,抽调4名干警,突击对1966年以后的档案进行了一次整理。1982年配备了一名专职档案员,并抽调4名干警继续整理,完成了清查、整理任务。1987年12月,法院办公大楼竣工,加强了档案库房装备建设,档案室基础建设得到很大改观,建档工作也逐步走向了制度化。1991年,县法院被评定为省级一级档案室。1993年底,经上级法院检查验收,荣获“人民法院一级标准”档案管理合格证。市法院的档案管理基本上达到收集齐全、门类准确、保管完好的要求。
1994年以后,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一是实行“案件月归档报结”制度。该制度规定凡所有需要报结的案件一律先到立案庭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然后到院档案室验收归档后才算结案,从根本上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卷宗入库质量。二是全面推行“三号”统一归档法。该院在刑事、行政实行“三号”统一归档法基础上,全面推行“三号”统一归档法,将民事、执行等所有案卷实行“立案号、结案号和归档号”三统一的办法归档,使归档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使档案利用更加快捷便利。三是出台“档案借阅办法”,规定了档案借阅利用的相关手续和禁令,为规范档案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二
2005年12月,市法院搬迁至新办公大楼以后,院党组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先后投资20余万元购置了高标准、高质量的档案密集架350组,配备办公用房和库房10余间,面积300多平方米。并配备了档案专用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引进档案管理网络系统,有效提高了档案管理的科技含量。此外,还配备有消防栓、灭火器、去湿机、温湿度计、空调机、订卷缝纫机、复印机、监控摄像等设施,进一步保障了档案室的日常工作。该院又为档案室增加两名整理人员,对历史老卷进行了一次彻底整理。
2007年8月,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从档案管理人员职责、档案的接收和整理、档案的提供利用、档案的管理和保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使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更加严格和完善,为该院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1年,灵宝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通过省标一级认证。评审小组一致认为,灵宝法院档案管理工作领导重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齐全、档案人员素质高、档案业务质量好,创建工作已达省标一级要求。这标志着该院档案管理工作又迈上新的台阶。
目前,在新世纪、新时期、新形势和新条件下,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灵宝法院已把实行档案微机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该院形成的所有卷宗进行著录,并录入计算机,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实现与省院并网,与全国法院接轨。截至目前,档案室现存各类卷宗档案14万余卷25万余册,库存量居三门峡市两级法院之首。
三
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由于历任领导重视,档案管理人员勤奋工作,先后多次被灵宝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刘宝华、胡媛媛、徐博学同志分别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和“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
灵宝法院还十分重视档案利用工作,首先是搞好“三个服务”。主要是为领导决策服务,及时提供准确的数字信息及各类文件资料;为各项审判工作服务;为社会各届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档案管理人员用热情周到的服务,已为前来查阅档案的各界人员提供各类查询、借阅档案1万余卷(件)次,受到各界人士的—致好评。其次是搞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和编研。编制出了比较科学的检索工具,编写出了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发文汇集或专题汇集等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充分利用档案为审判工作服务。并还进行了标准化著录工作和计算机检索、统计分析,写出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档案调研文章。同时还利用档案资料为1995年和2017年两次编写和续编《灵宝市法院志》书的修史编志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有价值的文献资料。
在新时代,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建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有效服务,具有人民法院特色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为工作中心,档案管理人员与时俱进,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不断探索研究管理工作新路子,搞好“五个”创新(管理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把法院档案室建成“五型”(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实干型、服务型)档案室,使市法院档案室实现“五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更优质、更高效、更快捷地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