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富:
本院受理(2018)豫1282民初558号原告张年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其为你垫付给张红洛的劳务费21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即2018年8月3日10时在本院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刘俭 联系方式:8830276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