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5月18日,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被害人家属将一面锦旗送到了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的手中。“司法为民、青天有鉴”,鲜红的锦旗上金黄色的大字格外醒目,这是他们对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的高度评价,也是他们最朴实无华的感谢。
2017年12月13日晚9时许,被告人潘某东酒后在灵宝市豫灵镇某村李某勇的尾矿场驾驶铲车装运矿渣,被害人酒后在尾矿场内四处走动,被被告人潘某东驾驶的铲车不慎撞倒后连同矿渣一起铲起倒进氰化池里,致使被害人受伤。李某勇发现后,与被告人潘某东二人将受伤的被害人抬至尾矿厂门外,被家属接回,因发现其身上有伤,其家属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创伤性休克死亡。李某勇与其弟李某军、铲车主邓某运为了逃避赔偿责任,隐瞒事实真相、隐匿监控视频、作虚假证明妨害公安机关查明事实(李某勇、邓某运、李某军三人已因包庇罪被判刑)。
案发后,被告人潘某东及李某勇、邓某运、李某军一共赔偿被害人家属45万余元。被害人家属对四人均表示谅解。
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潘某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刑事法官公正审判的“点赞”,也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作风和法律专业素养的认可,更是对灵宝市人民法院的鞭策。今后工作中,该院刑事庭法官继续不忘初心,认真履职,践行司法为民的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