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富: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560、561号原告张年瑞与你追偿权纠纷两案,原告请求你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给李明灿的劳务费2050元;原告请求你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给张星星的劳务费145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7月30日9时在本院50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建立 联系电话:159*****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