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2 08:50:04
贾欢跃:
本院受理原告杨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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