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富: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559号原告张年瑞与被告宋文富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给李项辰的3600元;2、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有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才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到节假日顺延)本案于2018年7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聂全国,联系电话:0398-8830252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