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均、白俊苗:
本院受理的(2017)豫1282民调561号原告康榜慈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李平均支付原告利息115.8万元,被告白俊苗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7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焦迎九,联系电话:8830237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