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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田间地头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8-03-27 11:00:35





    灵宝法院网讯  为查明案件事实,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事三组将巡回法庭搬到了田间地头,通过实地勘察、测量,妥善调处一起因土地占用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据了解,2018年3月27日,该土地已按照协议约定恢复平整状态。

    李某与陈某均系豫灵镇某村1组村民。在国家进行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李某家庭在村北分有一块标注为1.5亩的土地,该块土地李某未作种植而被荒置。1991年陈某从本组包得村北土地(包含原告地块)进行耕种,李某得知后要求陈某返还,陈某未作理会并在李某所分的地块内种植了花椒树。2004年李某在该地块内间种桐树,陈某将其毁掉,双方因此发生打架。后村里进行调解,未果。2016年12月5日,灵宝市人民政府给李某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认李某对本村地块号码为XX的1.5亩土地依法取得经营权。为此,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退还所占土地并要求陈某赔偿占地损失。

    该院民事三组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和村干部,对涉案土地进行了现场测量。通过测量,弄清了涉案土地的实测面积为0.54亩。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同组村民,从案结事了、维护当事人之间今后关系的角度从发,法官根据案件事实本身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只是灵宝法院民事三组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多数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该组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最大努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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