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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创新

  发布时间:2018-03-22 15:25:34


    灵宝法院网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一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通过对报告的深入学习,认真领会,自己觉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基础环节,任重而道远,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必须不断创新,努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创新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永远保持活力的强劲动力。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迫切需要大力创新。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传播效率,提高覆盖面;另一方面是在内容的不断创新,提高法治宣传的文化内涵,增加法治宣传的渗透力,这样,法治宣传教育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在新形势下一定要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来谋划、来部署、来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理念、机制、内容、手段、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大的创新和突破,努力开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必须与时俱进

    近年来,人民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进步。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做到与时俱进。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群众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要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上来;要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公民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尤其是要用现代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要从侧重法治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公民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必须不断创新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将普法活动有机地融入到公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使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因此,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尤其要更加注重法治文化的熏陶。一是加大法治文艺的创作和演出。充分挖掘城市街道、社区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支持群众自编、自导、自演各具特色的法治文艺节目,让群众在日常文化活动中实实在在感受法律的存在。二是加强与现代媒体联手。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全力利用影视、报刊、网络和广告发布载体等资源,以法治主题词句、动漫图片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还可以尝试市场化运做的方式,组建法治文化艺术传媒公司,编写拍摄播出法治文化艺术影视作品和组织舞台演出活动,编导有关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民生、法律与文化、法治史与社会发展等专题电视记录片,着力解决法治文化节的社会性、参与性。好的影视作品既可以产生社会效益,也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有了经济和社会效益,就可以使法治文化艺术的创作活动产生良性循环,就可以产生更多的有影响力的法治艺术影视作品。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实践必须有所作为

    实践证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决不仅仅是灌输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因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参与和推动法治实践方面必须有所作为。一是探索建立相应的制度。实践证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是对社会对群众最好最直接的法治宣传教育。我们可以考虑成立由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类代表组成的,针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效能督察和评估中心,制定一整套督察和评估的程序、管理办法。通过群众投诉、媒体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点面结合的检查督导,对发现并有证据显示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违纪等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二是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比如,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在政府政策制定中,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法院庭审时就可以组织和引导公民积极参与,把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特别是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劳动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中来,让更多的人亲身体验法律制度的运行过程,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法治实践之中。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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