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而立之年的闫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仍不知悔改,干起了老本行盗窃,因来钱不快,闫某便投机取巧,玩起了网络赌博,事后输了不少钱。为还赌债,闫某又耍奸在微信上假扮年轻女性实施“画皮诈骗”,仅诈骗受害人白某就有80余万元。而今,闫某将在狱中接受应有的惩罚。
2009年8月10日,闫某因盗窃罪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09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闫某不知悔改,于2015年3月30日18时许,在灵宝市焦村镇某移动营业厅内,以购买火车票为由借用朋友闫某龙操作话费充值的电脑,私自在该电脑上以1020元的价格为他人充值话费1400余元,并套现进行消费。2016年2月,闫某家属退还闫某龙1420元。
闫某一直无所事事,又想通过小聪明“钻钻钱眼”。2016年7、8月份,闫某开始在微信上赌彩票或在网络上赌博,事后输了不少钱。为还赌债,闫某从2017年5月起,使用“fyiyang777”微信号冒充女性(化名“范某”)与白某聊天,以和对方谈恋爱、订婚等为引诱,编造各种理由逐步骗取白某给其转账共计854440元,期间闫某返还白某51040元。2017年8月,闫某为使白某确信其为女性继续实施诈骗,授意25岁的李某多次以“范某”名义与白某通话,期间又骗得白某10000元。
2017年9月2日,闫某因涉嫌犯诈骗罪、盗窃罪,李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均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3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闫某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伙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闫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诈骗数额较大,均应予惩处。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闫某犯诈骗罪、盗窃罪,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闫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闫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闫某亲属已退赔被害人闫某龙损失,对被告人闫某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闫某、李某能够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灵宝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于2018年2月11日,以被告人闫某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2000元;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闫某退赔被害人白某人民币803400元,被告人闫某、李某共同退赔被害人白某人民币10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随着各种聊天工具的普及,手机使用者很容易通过交友软件“摇一摇”、“查看附近的人”等功能轻易与周围的陌生人结交。网络陷阱多,网友切莫轻易被各种手机软件里的头像或登记信息所诱惑,那样极易陷入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圈套,使不法分子实施盗窃、诈骗、强奸等犯罪行为。甚至,你以为电话里的美女,很有可能是个“大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