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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协议拒不履行 依法执行违约条款

  发布时间:2018-03-14 08:53:19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拒不履行民事调解协议,支付逾期违约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车某与某运输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在审判阶段双方达成协议,某运输公司约定赔偿车某50000元,于2017年5月1日前支付完毕,逾期则支付72317元。调解书生效后,该运输公司却违反协议,拒绝支付车某5万元,车某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一开始,某运输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后,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向法院支付了5万元。

    但执行尚未结束,失信仍未取消。运输公司认为没有违约,拒绝支付逾期后产生的违约金。执行人员依法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了运输公司的账号,后依法向该运输公司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下发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失信运输公司采取资格准入、业务办理等限制措施。同时,执行人员不断加大普法力度,对某运输公司进行普法教育。最终,该运输公司将逾期违约部分的资金支付给了申请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收到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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