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王庭长,这个地方该怎么写呢?”2018年3月8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办公室内,张某正一丝不苟的写着“收条”和“谅解书”,并时不时的向王庭长请教,此刻,放在她面前的正是刚刚拿到的37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而她的案子还未开庭。
2017年11月22日21时,张某和丈夫伍某正在自己家村边道路行走时,被秦某驾驶的轿车突然撞倒,造成伍某死亡,张某受伤的严重后果。事发后,经认定,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其仅仅赔偿了原告3万元,之后便不闻不问。而伍某本是家里顶梁柱,他的离开、秦某的拒不赔偿,使一家人失去了经济来源,并彻底陷入了悲痛之中。
2018年1月3日,张某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秦某赔偿损失70万元。故县法庭庭长王项锋在耐心了解案情后,得知肇事轿车已投保车辆强制险,也了解到原告经济实属困难,便暗暗下了决心:此案必须化解,只有这样,原告才能最快得到赔偿款,而被告也能免受牢狱之灾。从此,漫长的劝解过程拉开了帷幕......
“你怎么又给我打电话!...”、“王庭长,我知道你为这事也费了不少口舌,但我真的没钱。”、“最多就给这么多”。
“不行,不能让步...”、“这是最低线,不能再少了”。
经过一个多月的坚持不懈,原被告双方终于有了和解的意向。王庭长趁热打铁,继续循循善诱,双方同意达成和解:共赔偿48万元。先由被告支付原告37万元,另外1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于是,2018年3月8日,秦某带着37万元现金来到了故县法庭办公室内,双方递交钱款,握手言和。至此,案件还未开庭便已妥善化解。
近年来,灵宝法院不断重视民商事纠纷,善于挖掘案情背后的故事,创立温情调解模式,“审案情,更审内心;化纠纷,更化困境”,从根源上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化解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