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2月8日,被执行人郭某、卢某的亲属将案件执行款全部交到灵宝市人民法院,该案本已结案,但灵宝法院却做出决定,对被执行人郭某、卢某各自罚款500元。这是为什么呢?这还得从这起案件说起。
李某与郭某、卢某等人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后李某因双方打架致其受伤。李某起诉后,灵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郭某、卢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836.36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卢某未予自觉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郭某、卢某发出执行通知,但二被执行人一直外出打工,并且长期躲避拒不履行。经调查了解到,二被执行人因宅基地问题打架内心对法院判决不服,且二被执行人系姑嫂关系,各自都认为应让对方赔偿,相互推诿,所以迟迟未予履行。2018年2月8日凌晨,农历腊月二十三,接到线索称,被执行人打工回到家中,执行人员立即出发,驱车前往西闫乡文西村,将二被执行人强制传唤到庭,分别向该姑嫂二人讲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看到执行人员将要对其实施拘留,二人立即打电话联系亲属,将案款全部交清。同时法院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郭某、卢某二人各自罚款500元,该案当场执结,才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