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2月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田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王某与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灵宝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田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田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田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院判决,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且长期躲避不见。2月6日下午五点五十分,已过了下班时间,执行人员接到线索称被执行人田某刚从饭店出门准备回家。执行人员立即驱车前往故县镇河西村某小区,找到了被执行人田某。经了解,得知田某前两天因打架在派出所有治安案件,加之田某下午在饭店喝了点酒,借着酒劲儿,田某情绪失控,便向执行人员“耍赖”,又打电话报警说执行人员为申请人报仇,手里还拿着玻璃杯子一直比划不停。执行人员见状,一边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一边及时与当地派出所沟通。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被执行人田某传唤到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田某宣读了人民法院执行拘留的决定,遂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