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元月27日,被执行人李某将案件剩余执行款交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圆满执结。
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李某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灵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执行人李某、李某丽偿还申请人赵某借款4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灵宝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向李某、李某丽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予履行,且长期躲避不见。2018年元月24日,农历腊月初八,寒风以至,大雪飘飞,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遂冒雪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将其强制传唤到庭,起初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报告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准备将其拘留时,被执行人态度开始缓和,同时执行人员向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时,被执行人同意先履行部分,剩余欠款保证在十日之内履行完毕,执行人员让当事人双方再次协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偿还38000元,被执行人遂即开始筹集执行款。当晚八点,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两万元,同时立下保证书,保证在十日之内履行剩余执行款。
2018年元月27日,晴空万里,被执行人主动将剩余欠款18000元交到法院,该案就此执结。案件起于风雪天,结余艳阳天,获得了当事人连声称赞,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