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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窃摩托车 终落法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2-13 14:49:49


    灵宝法院网讯  26岁的青年赵宏涛为发横财,竟想不劳而获,伙同他人盗窃摩托。然而,罪责难逃,他终究还是为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宏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08年9月4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赵宏涛伙同郭亮(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在灵宝市弘农路选民结石专科楼下将李某的一辆豫MCM089黑色豪爵HJ125K型钻豹摩托车偷走,经价值评估,被盗摩托车价值4840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追退给被害人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宏涛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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