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11月18日至19日,单位对司法警察局和执行局全体干警进行了为期2天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与处置培训。虽然时间很短,但我们学到了不少的东西。此次培训的内容,涉及擒敌拳、散打训练、押解看管、突发事件处置、防卫技能和警械器具使用等专业技能训练。下面我谈谈自己的体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包涵核心要素为:一是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社会性。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要解决和应对的是“公共危机”,具有明显的“公共性”。二是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突如其来,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危机就会迅速扩大和升级,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害。三是具有危害性和破坏性。危害性和破坏性是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会对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如应对不当就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或社会秩序的严重动荡。四是必须借助于公权力的介入和动用社会人力、物力才能解决。公权力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挥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等功能,公权力介入突发事件的应对。
法院突发事件是指在人民法院突然发生的,有一定影响力和破坏力的事件。按照是否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引发突发事件,可以将法院突发事件分为:人为性突发事件和非人为性突发事件两类,其中人为性突发事件在法院突发事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无论法院还是公众,都需要学习、探索,提高应对的能力。培养危机意识。危机意识是突发事件预警的起点。在和平时期,人们往往缺乏危机意识。通过模拟危机情势,不断完善危机发生的预警与监控系统,培养危机意识,才能更好的研判形势和对预案的形成。
为期两天的学习培训结束了,对于我来说,这是一次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全面系统的学习。这次的学习使我收益匪浅,感受颇深,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有接触过的知识。不但在理论上使自己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开阔了视野,同时在思想上也有了更新的飞跃,在认识上有了更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