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4年1月,原告的亲属郭某驾驶轿车沿310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董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董某及乘车人赵某等三人受伤,郭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郭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董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时,事故轿车在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1份,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郭某的突发离开人世,一家老小的生活也因为顶梁柱的突然离开,陷入了困境。事后两方人经过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
万般无奈之下,郭某已经六十多岁的父亲郭大爷,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希望法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自己要回应得的赔偿。
在审查这件案子之前,我们司法部门多次调解,两家始终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现双方希望法庭能尽快处理。
我们早早来到了距市区50余千米的村委会。双方当事人及亲属、村干部都按时到场。调解开始后,我首先讲明了诉讼调解与诉讼判决的区别,征求双方意见,让双方各自发表自己的处理意见要求。双方的各执一词,使面对面调解陷入了僵局,那么再试试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为双方做工作吧,单独面对郭大爷和其家人时,我们给他们详细解释赔偿的标准,并指出对郭某死亡的结果对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按当时标准为其算了一笔账,劝导他们在自己合法权益未损的情况下作出一定让步。单独面对郭某时,我们又为其解释民事协议的效力及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劝导其能做到信守诺言。
一轮单独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的态度有所转变,两不相让的紧张局面有所缓和。经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释法说理,最终这场纠纷终于在我们的耐心工作下终结了。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法官,通过一个一个这样案子的圆满调处,我的感悟颇多。基层法官办理案件时要结合社情民意、民俗民风,防止机械照搬法条办案。法官的工作目的是化解群众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按程序办案只是解决群众纠纷的一种方式,日常工作中应多采用灵活机动的方式,基层法官心里要装着群众,把老百姓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抓住时机快速化解矛盾。另外通过这个案件我心里深深感觉到丧亲之痛会逐步侵蚀你的心灵,最终在只剩下孤独的自己后,将自己也带走。生命易逝,一秒钟可能两人就是两个世界,珍惜身边人,小心翼翼去爱护它。
其次是在调解过程中一定要带着感情去调解注重一些细节问题并能将之升华,善于在调解过程中用平凡的眼光去发现闪光点,从而寻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同时,掌握好调解的主动权,适时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调解建议,引导双方达成协议。
总之,在践行司法为民的实际工作中,只要我们把群众观念牢记心头,处处留心皆学问,抱着谦虚学习的态度,相信我们每一名法官的司法技能和司法水平一定会在实践中锻炼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