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不知不觉,十几年已经过去了。十几年前的一件小事,令我至今难忘,每每回想起来,就好像昨天刚刚发生一样。
那是2005年隆冬时节,再过一个星期就是2006年的农历春节了。当时我在故县法庭当庭长。那是一个雪后初霁的日子,中午一点左右,我在办公室整理材料,忽然听见有人敲门,打开门一看,看到一位身穿天蓝色中山装和黑灰色裤子的男人。衣服显得有破旧,上面沾着尘土,脚上穿着一双旧解放鞋,鞋上沾着泥。此人身材瘦小,略微有些驼背。进入房间后,我请他坐在沙发上,询问他有什么事。他马上站起身来,告诉我自己是陕西山阳人,在灵宝豫灵某坑口背矿石。时值年关,准备回家过年,与老板结算工钱,老板只是给他打了一张欠条,没有给他付工钱。边说边从裤兜里掏出一摞皱巴巴的纸,从里面找出一张纸条递给我。我看上面写着“欠曾某工钱2640元”。问其缘由,他告诉我,老板称年底坑口经济紧张,暂时无钱支付,待年后再支付他工钱。我从他口中了解到,他一家五口人,上有六十多岁老父亲,瘫痪在床,妻子在家务农,下面有一双儿女,大的在上初中,小的在读小学。家里靠他和妻子务农,收入不能养活全家人生活,忙完农活,他来到豫灵打工,没有技艺,靠出卖力气挣点钱。他在坑口打工不到三个月,本指望着靠这些工钱回家好好过年,不曾想老板打白条不付工钱,自己回去无法向家人交代,马上就要过春节了,打听到法庭的地址,就找到故县法庭来了。原本我们法庭干警计划当天下午回院办事,但我望着他那一双无助的的眼神,心想,曾某确实不容易,马上就过年了还拿不到工钱,如果这事法庭不管,会心存愧疚的。于是,我和副庭长赵学仁商量好,当即带着司机和曾某驱车前往豫灵由于民工不知道老板的电话,我们经过分析,认为老板多半情况下应该还在坑口,于是决定直接上山。
山路崎岖,坑坑洼洼,有时坡陡弯急,我们一路上颠簸摇晃着往山上行进。当车子经过二十一公里,往前又走了一段山路,我们驾驶的面包车终因动力不足,不能往高处行进,只好停在路边。我和赵学仁还有曾某就一起徒步上山,留下司机照看车辆。沿着弯弯曲曲的山路,我们走了大约一个小时,才来到了坑口脚下。抬眼望去,坑口就在十几米高的山坡上。天气格外寒冷,山上还有大片大片未融化的积雪。我们稍事休息,便沿着陡峭山坡上的羊肠小道往上走。说是走,不如说是爬。因为刚下过雪,山上路滑难行,为了安全起见,我们不时抓着沿路凸起的石头,弯着腰往上走。我心里急,一不小心,左脚没有踩稳,便滑倒在山坡上,右手手掌擦伤,顿感手心发热,阵阵作痛。但是为了能早点找到坑口老板,我忍住疼痛,继续往上攀登。
我们终于来到了坑口。见到老板,我们向其详细了解事情的缘由,老板并不否认欠曾某2460元工钱,也承认欠条是其所打。只是因为年终岁尾,坑口开销较大,自己资金不足,暂时还不能支付工钱,所以给曾某打了欠条,准备开年后再付清工钱。并说曾某来山上干活时间短,干活没有其他人卖力,自己并没有因此克扣他的工钱。了解了老板的困难,考虑到民工的实情,我们便从法理和情理上对老板进行劝说。我们先是向他讲解了民法的有关规定,并讲了有关的案例,言明对于民工工钱,不仅要支付,而且不能拖欠,否则既不道德而且违法。我们对老板讲,“你的难处我们理解,但也请你理解你手下民工的不容易。你再难,你毕竟还是老板,总是还是有办法解决的。而他是个民工,有困难,又找谁去解决?况且所欠工钱不多,想想办法,将此事尽快解决,大家都欢欢喜喜过个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做人还是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
经过我们一番劝说,老板给民工递了一支烟,说道:“既然法院人都上来说这个事了,那就把你的工钱付了。”说罢,他打了个电话后,对我们说他在坑口有事,暂时还不能下山,让曾某到山下零公里找他的一个朋友取钱。当时,天色已晚,山路难走,我们当即就和民工一起下山。从坑口往下走时,赵学仁不小心滑倒在地,裤子被石头划破了。我们赶到山脚下时,天色已经完全黑下来了。等赶到零公里时,已经快晚上九点了。
经联系,我们见到老板的那位朋友,帮曾某顺利拿到了工钱。曾某拿到钱后,激动之情溢于言表,执意要请我们吃饭,以表感谢。我们婉言谢绝,告诉他,把钱带好,注意安全,平安回家。告别了曾某,我们乘车踏上了归程。
月亮已升至树梢,挂在清冷的夜空。
几天后,我们收到了曾某寄来的感谢信。
在我二十多年的法官生涯中,这是一件平凡的小事,但这件事使我深刻体会到了老百姓生活的艰辛和不易,也体会到了我们基层法官的平凡和伟大。每当我想起这件事,总能感受到“人民法官”这四个字所蕴含的分量——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