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对于步入成年的我来说,难忘的事情有很多,比如说:考上大学的兴奋、刚步入职场的懵懂,和妻子结婚的幸福,儿子出生的美满等等。但自我2016年12月底来到法院工作,现在最难忘的事就是在法院工作的“那一天”。
“新的一天,新的生活,拿起电话,开始自己的调解的工作”,进入法院以来,工作也从陌生变成了熟悉。每天徘徊在原被告之间,想法让双方冷静下来,让他们了解法律的庄严,了解人情世故的温暖,化解双方的矛盾。
2017年9月26日,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引起了我的注意。讲述2015年11月20日,被告齐某因车祸在原告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进院治疗,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用50000元,被告仅支付13000元,剩余37000元未付。被告给原告打欠条一张后,没有了联系。原告催要无果,来法院起诉。看见此类案件,我心里没有多想就打了电话,以为这起案件和以前一样很好处理。但结果出了我的意料。
电话已停机,“正常,要是原告联系不上就立案去吧。”我心里说。于是和原告联系,看原告有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被告经打听后得知,其有可能在灵宝市区北区一家工地干活。于是,我便和被告去这工地上找当事人。我们找到了老板,老板说有这个人,但是不在他们工地上了,具体不知道去哪了。“好吧,这起案件要立案处理了,可能要发公告”,我对原告说。原告说:“好吧,但能不能停几天看看。”
几天过去了,我以为原告来准备起诉立案,原告说被告可能在三门峡一工地上干活,并要来了被告的电话。有电话好办了,打电话把被告叫过来试试。电话通了,简单说了以后,被告知道了意思后,脾气变得暴躁起来,对我开始大声叫喊。从来没有遇见过这个情况的我,变得不知所措。“欠钱还有理了还,什么人这是”,我生气的挂了电话。不一会,我平静了自己的心情,想了想被告所说的话,觉得我自己做的不对。不管原告被告都有自己的苦衷,如果什么都没有的话,那就不会到法院来了。
转了转思路,我又打通了电话。承认了刚才自己态度的问题,被告也觉得自己说的话不对,于是我进一步给被告分析了这个案子,并了解了进一步的情况,原来被告出车祸以后,被告认为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承担目前的全部欠款。我对被告说,这个是另一层法律关系,欠钱就应该还钱。如果要让肇事者承担的话,应该和原告一样来法院起诉。说了一会后,被告同意进行调解,但是,他因车祸双腿行动不便,于是,我对被告说我和原告去找他进行调解。
第二天一早,我便和原告出发去被告的工地,见到了被告。经过之前谈话,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一开始便想原告说了自己的想法,愿意5年内将欠款还清。原告看了看被告的生活条件和被告的身体状况,同意了被告的方案。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看着原被告签字以后相互握手的瞬间,我心里也松了一口气,矛盾化解了。
回来想了想这件事的全过程,也想了想自己的问题。觉得调解毕竟是要双方都满意的一种方式。做事一定要考虑全面,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只从原告的利益出发去想问题。另外自身硬件设施还很薄弱,以后还要不断学习。
此事不大,但我受益颇多。工作还在继续,这件事我很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