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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难忘的一件事

  发布时间:2017-11-13 09:10:11


    灵宝法院网讯  漫漫的人生道路是艰辛的,也是坎坷的。但我们能从艰辛和坎坷中总结经验教训,汲取力量,不断前行。每个人的一生都有很多难忘的事。但有的随着岁月匆匆而逝,有的却如朵朵浪花,在人内心荡起阵阵涟漪。使人记忆深刻,久久难忘。

    那是2012年我在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10年4月16日,被告白某某购买中型普通客车一辆,在灵宝市某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下从事客车营运业务。2011年雇佣原告人刘某某丈夫钱某某为客车司机。钱某某在驾驶客车时因自身疾病突发脑出血,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刘某某代表其公公、婆婆及子女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该案原告丈夫由于自身疾病死亡,被告也因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提出执行和解。经过和解,被告将赔偿款交到法庭,法庭让原告刘某某全部领走,该案案结事了。可谁知刘某某的公公、婆婆及子女随后找到法庭,称自己并未分到钱,要求起诉被告继续赔偿。

    我作为案件承办人,立即联系原告刘某某,得知刘某某将款领回后,全部放给高利贷者,并未分给其公公、婆婆及子女,且款现无法收回。我原来想象的法院少些环节,一步到位,让当事人少跑些路,省些花销的想法被原告刘某某的贪小利的行为击得粉碎。我严厉批评了原告刘某某缺乏诚信的行为,并告之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回头来,我一边安抚两位老人,一边给刘某某子女拿出刘某某签字的和解笔录和领款条让其辨认和复印。同时向他们讲解法律规定,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为安排老人的生活,我拿出5000元钱交给老人,称这是刘某某分给他们的部分款。为使刘某某公公、婆婆及子女分到赔偿款,我又指导他们通过共有物分割诉讼要回自己应得的款项。此时,我心里充满了懊悔和自责。懊悔和自责的倒不是自己给老人的区区5000元钱,悔不该帮其和解,悔不该让原告刘某某一人领款,自责自己没有将款分配到每一个人手中。尽管按法律规定这不是自己的事,也不是法律要求的。但我还是认为自己工作没有做细,没有做到家。怀着这种内疚心情,经过我全力补救,刘某某的公公、婆婆及子女拿到了自己应分得的款项,刘某某也对高利贷者正在依法追讨中。

    虽然这是我经办的一起小小民事案件,但我深深地体会到了法官办案要有责任心和担当精神,要对得起自己的内心。案结事了确是不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并非是说说而已,法官要付出的不仅是努力、辛劳,还有血泪!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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