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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忘的一件事

  发布时间:2017-11-13 09:06:31


    灵宝法院网讯  2015年12月29日,江南的冬天也已经有了丝丝寒意。清晨六点,几名着便服的人聚集到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广场附近苏圃路91号小区前,几个人的眼睛不停的观察着小区出来的人和车。早上七点多,从小区驶出一辆白色的轿车。“就是这个开车的”,紧接着,几人迅速将白色轿车围堵在大路边,一人上前将车门拉开,向开车人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工作证后,在开车人还晕头转向时,迅速将开车的人从车上拉下来,交给从路边过来的两名身着制服的法警,押上车迅速带走。

    这不是在拍电影,也不是书中描写的某一小说的场景,这是我从事法院执行工作多年来,众多抓捕“老赖”过程中的一次真实记录。

    2015年8月1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XX、江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XX借款本金330万元并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李XX、江X未履行,并躲藏回了原籍。原告张XX于2015年9月22日立案申请执行。这也拉开了我五下江南,奔波于南方三个城市之间,历时六个多月的寻找、抓捕、拘留、长途押解、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房产的漫长执行之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前期的调查、了解,确定了被执行人李XX、江X居住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的一小区内。2015年10月26日,我和几名同志来到了美丽的苏州,没有顾得上欣赏江南的美景,我们便投入到工作中去。查询了银行存款,调查了房产,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勘验了现场,联系了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和靖江市法院执行局的同志,取得了当地法院的理解和支持,为后来的执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经深入了解,发现被执行人李XX、江X已潜藏回江X的娘家江西省南昌市。2015年11月24日,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请示,得到批准。允许灵宝法院出省对被执行人李XX、江X采取强制拘留措施。2015年11月28日,我们一行五人乘车来到了江西省南昌市。在当地法院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我们落实清了被执行人李XX、江X的三处居住地。经过蹲点、守候,三五天过去了,依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李XX、江X的踪迹。由于南、北方生活饮食的不习惯,加上急火攻心,我的嘴内都烂完了,吃什么东西都辣到头皮发麻。经过同志们协商、研究,决定改变执行方法,不能大兵团战斗。要依靠当地公安部门,依靠科学技术,待确定被执行人确切位置后,再组织人员实施精准抓捕。我们和江西省公安厅的同志联系好后,返回了灵宝。

    2015年12月27日,得到江西省公安厅的同志反馈,找到了被执行人李XX确切住址,让我们抓紧赶到南昌市。12月28日晚上,我们一行五人连夜来到南昌市,在宾馆内紧急召开了会议,确定了执行抓捕预案和应急措施的处理方案。12月29日清晨五点多,我早早的起床,把同志们召集到一起,再一次做了战前的动员和叮嘱。出了宾馆,丝丝寒意袭来,我打了几个寒战,这毕竟是在异地执行抓捕,不禁使我有了几分大战前的紧张。来到南昌市八一广场附近苏圃路91号小区前,一切安排妥当。早上七点多,被执行人李XX出现,于是,便有了前面开头抓捕的“场景”。

    被执行人李XX被抓捕后,在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和靖江市法院执行局同志密切的配合下,将其长途押解到苏州市,顺利的评估、拍卖了执行人的房产,使得该案能够顺利的执行。这是我多年来,在执行工作抓捕“老赖”过程中比较刺激、惊心,过程曲曲折折的一起案件,也是我终身难忘的一件事。

总之,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警告那些欠账不还的“老赖”们:不管你们逃的多远,藏得多深,法律一定严惩你——“老赖”!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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