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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盗掘唐代墓 窃贼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09-02-03 08:25:07


    灵宝法院网讯 受利益驱使,几名盗墓分子携作案工具夜盗古墓,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郭其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

    44岁的郭其身是灵宝市西闫乡某村的农民。2004年11月16日晚,赵亚轩(已判决)伙同被告人郭其身及王化朋、赵宝华、许世森(三人已判决)共5人,雇佣他人夏利车,携带作案工具窜到阳平镇中社村一苹果园内,盗挖一唐代古墓葬。几人轮流挖土、吊土至次日凌晨,从墓中盗掘出彩绘塔形罐一个。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小组三门峡鉴定组鉴定,该墓葬为唐代墓葬,该塔形罐为三级文物。2005年6月7日,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该彩绘塔形罐为一般文物,对研究唐代历史、文化具有一定价值。2008年10月16日郭其身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其身以非法占有古墓葬文物为目的,伙同他人非法挖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其身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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