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买树不办采伐证 滥伐林木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9-02-02 08:35:56


    灵宝法院网讯 赵守顺怎么也没想到,砍伐自己花钱买来的山林也会触犯刑律。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赵守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35岁的赵守顺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黄集镇某村的农民。2007年12月份,被告人赵守顺伙同毕燕州(已判决)合伙出资购买灵宝市函谷关镇某村村民何引红、符建文和张会婷的七年生杨树890棵,被告人赵守顺叫来刘江伟帮忙,并且雇佣刘伟林、张仙龙、张贯中、刘江平等人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购买的890棵杨树采伐。经鉴定,被伐890棵杨树折合蓄积51.3295立方米。2008年11月24日被告人赵守顺主动到灵宝市森林公安分局灵南派出所投案。,本院均予以确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守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折合蓄积51.3295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赵守顺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497610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