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灵宝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涉军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军属的合法利益,保护了军民鱼水关系,受到广州军区领导的称赞。
2007年1月24日,阮某乘坐面包车行至灵宝市阳平镇至大湖西峪路段时,被石某驾驶的无牌货车撞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阮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查明,石某驾驶的货车系马某所有,认定石某在事故中负全责。此后,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5月10日,灵宝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车辆所有人马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6982.14元,石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于今年7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害人阮某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某部队服役的儿子阮小某十分关心案件的进展,今年8月阮小某所在部队及广州军区得知情况后,向灵宝市委政法委、灵宝法院贾九翔院长反映,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服务部队建设大局。贾院长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将此案列为重点执行案件,多次与主抓执行的副院长何学智及案件承办人商讨执行此案。法院先后查封、搜查了马某的住房,院长贾九翔、副院长何学智及案件承办人也多次找到当事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于11月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按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案件圆满告结。案件执结后,执行法官向广州军区及阮小某所在部队领导汇报了案件执行情况,军区领导指出案件的圆满执结稳定了战士情绪,支持了部队建设,他代表部队对灵宝法院表示感谢。
近年来,灵宝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将公正执法与拥军优属政策相结合,将严肃执法与支持国防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涉军案件的特点,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