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张园园,女,中共党员。2008年10月参加工作,法律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法庭副庭长。张园园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办公室、阳店法庭工作。该同志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努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工作,清正廉洁、锐意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2015年全年结案296件,居全院首位。多次荣获灵宝法院“先进个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她不舍追寻的法律真义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民事审判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张园园同志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对法律真义的理解。近年来,该同志先后从事过政治处人事及党建资料整理、司法统计、刑事书记员及审判员、办公室信息员、民事审判员等各项工作,无论在哪一岗位上,他都能全身心投入,尽量把工作做到最好。2015年,该同志调入本院民事审判庭工作,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普通的基层父老乡亲,他们大多生活在法律语境的边缘地带,诉讼也多是离婚、工伤事故、道路交通、邻里纠纷等案件。为了审理好这类案件,她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提高办案的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百姓主持公道。另一方面强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意识,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拥护不拥护作为工作标准,做到在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年她审理了一起郭某某起诉某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郭某某驾驶重型货车,造成女儿郭某甲死亡,其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郭某某花去各项费用12余万元,事后,郭某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却遭到拒绝。此案受理后,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承办法官张园园仔细了解案情,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三个月内审结执行,确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共审结民事案件296件,其办案数量居全院同行首位。所审结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改判和上访缠诉。2015年荣获“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定纷止争,促进和谐,是她不懈追求的审判目标
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官不懈追求。张园园同志在2015年审结了一起一审交通肇事赔偿案,被告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郭某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在审理期间,原告郭某某多次到法庭,声称交警队认定责任事故不公,要求法院给个说法,否则不走,情绪异常激动,该同志得知情况后,及时和郭某某沟通,并运用教育说理法、换位思考法和判例指导法,耐心细致给郭某某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其相关判例,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说服工作,郭某某情绪缓和,又经过不厌其烦地多次调解工作,张某某及保险公司积极履行赔偿,案件实现了圆满解决。
张园园同志作为一位女法官、一位母亲,她不仅有着亲情和爱心,还具有着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因其男方有严重过错,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为抚养孩子及家庭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在调解中她运用社会介入法,让其亲属和10岁的女儿做其父母的工作,女孩的父母受到了感动,在财产分割上也互相让步,以调解结案,此案虽然不是喜剧结果,但依法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庭后,该同志又将其电话号码留给女孩,与女孩长期保持“热线”联系,鼓励她好好学习,健康成长。在她审结的离婚案件中,调解率达到46%以上。
努力学习,探索创新,是她一贯保持的精神状态
自进法院大门那天起,张园园就树立了“要干就要干到最好”的信念,始终把本职工作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她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都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要地位。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刚调到刑事审判庭工作,孩子还未满半岁,刑事案件多,审判力量薄弱,张园园刚开始既当书记员又兼内勤,她都能每天早上按时上班,无论是中午还是下午下班给孩子喂完奶后,继续加班加点工作,做好当天的工作,安排好第二天的工作,才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家。12月份被任命为审判员后,他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审判工作中来,阅卷、会见当事人、开庭、打印审理报告、起草判决书,在庭审前为案件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中做到成竹在胸、从容应对,在裁判时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从事刑事审判期间,没有因为一件案件引起当事人缠访信访。
该同志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审判经验的总结,利用业余时间完成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几年来,共在省、市级刊物发表理论调研文章10余篇,其中2015年,该同志与焦迎九主任所写的论文《瑕疵婚姻登记的救济途径实证研究》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省级一等奖。
廉洁勤政、司法公正,是她一直坚持的职业道德
参加法庭工作以来,张园园同志即是审判员,又是副庭长,审判庭务齐头共进。她经办的案件数以百计,接触的当事人亲属不计其数,不少当事人亲属曾经试图通过以钱物相赠或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要求在办案时予以关照。但他从不为所动,始终以 “十条禁令”等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从不收受当事人钱物,从不接受当事人请吃,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办案的人民法官本色,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一次,他主审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他的同学是被告的亲戚。一天晚上,同学专程上门说情,要求看在同学的面子上,对被告予以关照。面对挚友企盼的目光,他耐心地解释:“老同学,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拂袖而去。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他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自张园园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从未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这就是我们的“人民法官”,这就是我们的“基层人民女法官”的情怀,她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日复一日的办案工作中,用真诚、执着、顽强书写着自己的人生,用公平、公正、公心诠释着责任的真谛,情系人民群众,忠诚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法院事业增光添彩,展示了新时期女性法官的卓越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