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五亩法庭十日内为企业挽回百万损失

  发布时间:2008-12-03 09:41:35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为灵宝黄金企业华鑫铜箔有限公司成功挽回133万元经济损失,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十天时间。

    灵宝华鑫铜箔有限公司系灵宝市重点黄金企业,也是五亩法庭在开展“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活动中建立的法律服务联系点之一。11月18日,原告灵宝华鑫铜箔有限公司向五亩法庭求助,要求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告大唐铜面碁板欠款133万元,并称被告公司已停产歇业,债主围门,职工要求分割公司财产,若行动稍晚就会给企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接到求助后,五亩法庭副庭长刘振华当天即为原告办理了立案手续,立案后又带人连夜赶赴江苏省昆山市,辗转近20个小时于次日下午2时来到被告所在地千灯镇大唐村。抵达被告公司后发现公司已空无一人,大门上贴着停业告示,落款日期为2008年11月18日。刘振华等人遂前往昆山市工商局调阅该公司注册登记,经多方打听联系上了公司的股东之一陈云明。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达成以物抵债协议。

    11月28日,在双方办理了相关退税手续后,被告将价值133万元的25吨货物交付给原告。至此,这起标的为133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结案,五亩法庭又一次为法律服务联系点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张磊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497611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