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这天早晨,第一场冬雨降临豫西金城大地,灵宝市人民法院的民一庭庭长陈刚文一上班就带领几名法官踏着泥泞直奔城关镇五龙村,在那里,有一堵断墙牵动着民事法官们的心。
被告刘进河老汉家住城关镇五龙村,与原告王引胜系一墙之隔的邻居。2007年12月,原告王引胜在旧房翻新时,将与之相邻的刘进河家厨房墙壁铲掉一部分,导致刘进河厨房后墙塌方,刘进河和家人遂开始阻挡。为此,原告王引胜将被告刘进河起诉到灵宝法院,要求被告排除障碍,停止侵权。民一庭法官受理后,经过调查得知,刘、王两家本系和睦相处多年的近邻,双方的房屋均系先盖房后办证,办理宅基证的工作人员在丈量过程中仅测量了院子后墙的长度,未测量前面,就根据经验判断前墙和后墙宽度相同,而实质上王引胜家的墙是前窄后宽,刘进河家的则是后宽前窄,宅基证与两家实际占用面积相差25公分。王引胜在旧房翻新时,未按旧房原位盖房,却按宅基证上所定的占用范围砌墙,因此将被告墙壁铲掉一部分,导致其厨房塌方。
办案法官根据调查的情况认为,尽管原告持有合理占用宅基地的宅基证,法院应以宅基证为准为双方划清界限,但因宅基证与实际情况不符,被告家的厨房与居住的厢房相连,厨房若发生坍塌势必引起厢房发生危险,为此,民庭庭长陈刚文和办案法官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多次给原告做思想工作,要其按旧房位置盖房,同时建议双方到土地部门更正宅基证瑕疵,以彻底解决矛盾,并提示被告及时修缮自家厨房,以防发生危险,扩大损失。对此,原告一度无法接受,后原告在民事法官不断耐心开导释明下,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所理解,终于在前不久撤回起诉。
案件审理期间,那段残缺的墙壁时刻牵动办案法官的心。每逢下雨,办案法官只要有空,就到现场察看房屋情况,催促被告及时修缮残墙,并到原告家里给原告做思想工作。案件了结后,又逢雨天,民一庭法官再度走进被告家。这一次,刘进河老汉终于答应天晴后尽快修缮这堵墙,一定不让法官们再为自己的事情操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