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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外甥盗姨夫 法不容情获徒刑

  发布时间:2008-11-12 09:13:05


    灵宝法院网讯 因一时利欲熏心,竟伙同他人将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姨夫,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两人最终获刑。 2008年11月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姚波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6岁的王凯和29岁的姚波均为灵宝市豫灵镇某村农民。王凯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两次锒铛入狱,于2007年7月10日刑满释放,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8年2月下旬至2008年4月,王凯联系姚波到灵宝市豫灵镇中州路其姨父靳某开办的“西凤酒专卖店”内盗窃17箱“6年陈酿西凤酒”,由姚波联系并租车运送卖给张某,得款7500元,姚波将赃款交给王凯,二人挥霍。其中,被告人姚波参与盗窃2次,被告人王凯参与盗窃3次。案发后,公安人员从张某处追回被盗西凤酒17件,已退还给被害人靳某。同年6月份,被告人王凯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在豫灵镇中州路的盗窃摩托车,经查证属实。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凯、姚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姚波盗窃价值数额较大,王凯盗窃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均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凯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凯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赃物已追退,故依法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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