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因怀疑老婆被他人强奸,与“嫌疑人”发生口角后,不问青红皂白便大打出手,致人轻伤。2008年11月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虎拘役五个月。
今年36岁的程虎是灵宝市大王镇某村的一位农民。程虎因怀疑鞠小林强奸了其妻子,对鞠小林一直耿耿于怀。2008年6月4日晚23时许,被告人程虎在灵宝市函谷大酒店门前夜市摊吃饭时,碰到了鞠小林,二人发生口角,程虎从夜市饭摊上拿把菜刀将鞠小林的左手砍伤。经法医鉴定,鞠小林的伤情为轻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程虎与被害人鞠小林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协商一致,被告人程虎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鞠小林经济损失4600元,被害人鞠小林对被告人程虎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程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