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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表姐搞传销 触犯刑律终获刑

  发布时间:2008-10-30 09:52:41


    灵宝法院网讯 一男子自己加入传销组织不说,还假借照看饭店之名骗来表姐。当表姐发现其真实面目后,竟然还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吴可聪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5月16日9时许,被告人吴可聪以在灵宝市开餐馆,让其堂姐吴警杰帮忙照看为名,将吴警杰骗至灵宝市弘农路中段房产所家属楼一房间,强迫其参加传销,被吴警杰拒绝,被告人吴可聪即将房门上锁,并派人对吴警杰看管,5月18日8时,吴警杰被公安人员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可聪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以惩处。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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