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央视报道灵宝法院案例《家归何处》后续两起连环案圆满结案

  发布时间:2016-11-11 16:26:20



老年公寓负责人清点王某某支付的剩余服务费


杜某茹清点王某某支付的赔偿款






    灵宝法院网讯    “妈!今儿我接您回家。”11月11日上午,曾被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先后报道,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一老年公寓诉王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中许彩梅老人,随着后续两起连环民事案件的圆满审结,被其女儿和丈夫从老年公寓接回家。

    两年前,许彩梅老人走失,被王某某驾车撞伤。王某某将许彩梅送进医院治疗,但由于许彩梅精神有问题,找不到她的家人,王某某只能托姐姐将她送进老年公寓。不久,许彩梅的家人来了。然而就车祸赔偿问题,许家人和王某某没有谈拢。于是许彩梅就被扔在老年公寓没人管。无奈之下,老年公寓将王某某及其姐姐告上法庭。灵宝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某应支付老年公寓服务费,之后可以向许彩梅的家人进行追偿。

    此案判决执行后,又引起了两起连环民事案。第一起案件是王某某诉许彩梅丈夫杜某雄及其女儿杜某茹追偿(服务费)权纠纷,第二起是许彩梅诉王某某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0月31日上午,灵宝法院对这两起连环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办案法官综合案情,精准分析案件争执焦点,对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的普遍性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案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一、杜某雄、杜某茹于2016年11月11日将许彩梅从第三人老年公寓处接走。二、许彩梅在老年公寓产生的剩余服务费用,无论多少均由王某某向第三人老年公寓支付。三、王某某在杜某雄、杜某茹将许彩梅从老年公寓接走的当日向杜某雄、杜某茹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0000元。四、王某某以前向老年公寓支付的费用,王某某放弃,不再向杜某雄、杜某茹追偿。五、杜某雄、杜某茹将许彩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所引发的保险权益转让给王某某,由王某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无论赔偿多少,均与杜某雄、杜某茹、许彩梅无关。六、许彩梅诉王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杜某雄、杜某茹向法院申请撤诉,杜某雄、杜某茹、许彩梅不再向保险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七、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11月11日上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按照调解协议,王某某家属向老年公寓结清了许彩梅老人在老年公寓产生的剩余服务费用,并向许彩梅丈夫和女儿支付了交通事故赔偿款10000元。许彩梅丈夫杜某雄和女儿杜某茹将许彩梅老人接回家。

    办案法官看到杜某雄和杜谋茹开一辆三轮电动车来接许彩梅老人,考虑到电动车小,既要拉三个人和老人生活用品,一路上老人又需要照顾,加上杜谋茹怀有身孕等因素,为安全起见,办案法官决定开上警车将许彩梅老人及其女儿杜谋茹送回家中,杜某雄开着电动车拉着许彩梅老人的生活用品安全回家。

    当法官离开许彩梅老人家中时,现场群众对灵宝法院公正司法和灵宝法官人文司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赞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xjk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496880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