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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审案过程中关注民生保障民生

  发布时间:2008-09-16 15:28:53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农民工因工伤索赔案。原告康忠剑,男,现年33岁,被告何忠兴,男,现年39岁,二者系雇主与被雇佣的关系。2007年11月29日,康忠剑在工地施工时,被天板掉下的一块石头砸伤,经检查,康忠剑骨盆多处骨折,腰部及小腿骨折,需住院治疗,请求被告何忠兴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在与被告何忠兴未达成协议之前,康忠剑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不得不中断治疗,民一庭庭长陈刚文及承办法官赵灵康得知这一情况后,先后为康忠剑垫付医疗费用3000余元,确保康忠剑能够继续住院接受良好的治疗。此举充分体现了灵宝法院在审案过程中更加注重法律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真正做到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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