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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慎审大湖金矿破产案件

  发布时间:2008-09-09 16:39:00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的大湖金矿申请破产还债案件经市中院、省高院批准已经立案,进入审理阶段。

    大湖金矿始建于1982年,属于地方国有企业,由于资源枯竭,债台高筑,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妥善安置职工,灵宝法院认真贯彻《破产法》,提出合理建议,切实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该矿721名职工被妥善安置,此举受到灵宝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高度赞扬。

    近年来,灵宝法院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有力的推动了灵宝市国有企业破产重组工作深入开展。在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案件时,该院始终坚持为市场经济和国企改革服务的原则,及时审判涉及国企改革及企业破产案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并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妥善解决职工安置等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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