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告凌某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原告丁某某顺利拿到5620元赔偿款,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13年5月11日,丁某某受凌某某雇佣为其盖房时从墙上摔下受伤,作为雇主的凌某某送丁某某到医院检查治疗,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2014年5月份起到2015年3月份,丁某某先后到洛阳、三门峡、西安等正规医院及一些私人诊所进行检查治疗。后丁某某要求凌某某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凌某某以其治疗病症与劳务受伤无关为由拒绝承担,引起诉讼。
灵宝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阅卷认为,此案涉及民生,关乎农民工切身利益,要充分做好判前释法、庭审释明、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的角度,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加深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帮助双方当事人认识和理解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丁某某和被告凌某某都打开了“心结”,虽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调解,但双方均表示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服从法院裁判。
灵宝法院遂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有效证据,及时对该案做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凌某某主动来到该院阳平法庭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原告丁某某到庭领款,后原告丁某某委托其妻办理了领款手续,该案顺利结案,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审判和谐的最高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