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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坚守法治信仰 甘当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燃灯者”

发布时间:2016-01-15 15:17:09


    在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一周年之际,1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全国法院学习邹碧华精神主题演讲汇报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汇报会并为获奖选手颁奖。他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以邹碧华同志为标杆,沿着邹碧华的足迹,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守法治信仰,甘当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燃灯者”,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和各项事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周强指出,2015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号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引导地方各级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掀起了学习邹碧华精神的热潮,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有力促进了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周强指出,举办学习邹碧华精神主题演讲比赛,目的是引导广大干警通过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刻理解邹碧华精神的丰富内涵,深刻把握学习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意义,深入思考如何做到“法官当如邹碧华”,在邹碧华精神的启迪和感召下坚守法治信仰、忠诚司法事业、投身司法改革,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今天进行演讲汇报的同志饱含深情地讲述了他们对邹碧华精神的理解,既激情澎湃,又理性务实,既充满理想,又很接地气,充分展示了全国法院青年法官和干警的风采,对激励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继续深入学习邹碧华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献身司法事业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周强强调,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学习他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崇高的法治信仰,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和民族、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抵制各种诱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要学习弘扬邹碧华同志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情怀,强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周强强调,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学习他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担当精神,始终保持改革的信心和定力,努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人民法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大胆探索,积极作为,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牢固树立创新精神,努力以改革凝聚动力、激发活力,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定不移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难题。

  周强强调,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学习他司法为民的情怀和敬业奉献的品格,顺应时代要求,广泛听取人民心声,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依法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受到尊重、得到温暖、获得公正。要恪守法治原则和司法良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原则、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使人民法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指引功能,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守者、热情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周强强调,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学习他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追求卓越的意识,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升司法水平。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守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通报了全国法院青年干警学习邹碧华精神主题演讲比赛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荣,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孙华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出席汇报会。

  汇报会上播放了视频短片《忆碧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丁金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铭溪、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高宇、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施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杨斯空、人民法院报社编辑裴夏静、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书记员陈爱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组织宣传处副处长王启亮分别作了演讲。他们紧紧围绕“坚定法治信仰 忠诚司法事业”这个主题,从不同角度阐发了对邹碧华精神、对法治理想、对法官职业的理解和感悟,抒发了法院干警坚守理想、不忘初心、忠诚司法事业、献身法治建设的职业情怀。

  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干警代表在主会场参加汇报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负责人和干警代表,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干警代表在分会场参加汇报会。(记者 罗书臻)

附:全国法院学习邹碧华精神主题演讲汇报会演讲稿摘登

法治的信仰 传承的力量

——全国法院学习邹碧华精神主题演讲汇报会演讲稿摘登

善良的力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丁金亮

  碧华兄长,在你被任命为法官的那一天,你打电话给母亲:“妈,我当法官了!”只有小学文化的母亲告诉你:“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

  良心是什么?我曾经以为,良心就是坚持公正的原则,守住做人的底线。现在看来,这些还不是良心的根本。

  海琳大姐说,你每次出差,哪怕再忙,也会给父母妻儿带回来礼物。我很惭愧,因为我只是偶尔给孩子带礼物。那天晚上,我就往老家打了电话,我说:“爸,你那个洗脚盆不好用了,我在网上给你订了个新的”。我真的很惭愧,因为我明白了,如果对家人都不能细心关爱,又怎么可能真正关注同事和当事人的感受呢?

  你在长宁法院当院长的时候,晚上离开单位,只要看到有办公室还亮着灯,哪怕再辛苦,你也会上楼看一看,慰问加班的同事。有一次,饭堂的一位合同工阿姨不小心摔倒了,正吃饭的你立刻过去扶起她。看到阿姨脸色不好,你就安排司机把她送到医院。那个阿姨上车后就哭了,她说没想到有这么好的院长!

  我明白了:良心就是善良的心,就是真正地尊重和关爱每一个人,那是一种发自内心、发乎自然的深深的感情。我想,一定是这种善良让你对每一个人都有着心细如发的觉察和关注,让你在每一项工作中都注入了满满的人文关怀,也让你有了好像永远不知疲倦的行动力。

  你说过,如果有一天你离去,你希望你的墓志铭上写着:“因为你的存在,这个世界更美好”。你做到了,你让善良的种子发了芽,它们终将成为茂密的森林。

  碧华兄长,对你最好的纪念,就是把法官的良知传承下去,把善良的力量传承下去。我愿意和在座的法官们还有立志当法官的兄弟姐妹们共勉: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做一个善良的法官。如果再多给我一点勇气的话,那就再加上一句:我希望,因为我的存在,这个世界更美好!

当我们老了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高 宇

  2014年12月10日,年仅47岁的邹碧华在赶往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的途中倒下了。出师未捷,英雄泪满。谁来担起法治改革的重担?

  每每谈及此事,总有身边的人嘲笑我说,你一个基层的法官助理,怎么总操国家领导人的心呢?但是,在内心深处,我却始终坚信,每一个平凡的法律人都是中国法治进程的推动者。

  我工作的法院位于内蒙古东部区一个较为偏远的县城,刚到这里工作时,我曾对这里的法治环境产生过悲观情绪。无论当事人对法律多么一无所知,我们的老法官仍不厌其烦地对他们讲解法律常识;无论路途多么遥远,山路多么崎岖,我们的执行员仍然天不亮就驱车远行;无论一天要开多少个庭,我们年轻的书记员,依然在认真细致地记录当事人的诉求和抗辩,不分昼夜地装订案卷……我想,正是这一代又一代基层司法人这种执著的追求,无怨无悔的奉献,才使那片法治贫瘠的土地上开出了法治文明的鲜花,说到这,您还觉得法治事业的传承与你我无关吗?

  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征程中,我们需要邹碧华这样的高层设计者,同时也需要能将邹碧华法治精神广为传播的基层司法人。

  我相信,经过我们上下一心的努力,邹碧华生前所积极推进的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必将在全国各级法院推广。

  我相信,经过我们上下一心的努力,我们的每一位法官都将形成坚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与律师相互尊重,有能力、独立地审判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再过二十年,我们都将面临老去,当我们老了,回首往事,我希望看到的是我们将这样一个泱泱大国的法治建设向前推进了多少;当我们老了,我们的身躯已不再挺拔,我希望我们可以挺起脊梁,说:我无愧于我一生所奉献的司法事业;当我们老了,拄着拐杖,漫步于城市的街道,我希望人们会看着我们的背影,对自己身边的人说,看,那是个一生正直、公正廉洁的老法官。

卓越的命题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杨斯空

  邹院长在青年法官职业规划讲座上曾提到一个词——“荷塘效应”。假设一个池塘全部长满荷叶需要30天,而荷叶以每天翻一倍的速度生长,第一天种下一片,第二天长出两片,第三天长出四片。那么到了第25天,能长出多少荷叶呢?只有整个池塘的三十二分之一。而大多数人就在这第25天放弃了希望。但从第26天到第30天的短短五天之内,荷叶竟会铺满整个池塘!这也正是邹院长成长之路上的心灵写照,因为他也曾经历过第25天的沮丧和彷徨。

  一位北大毕业的高才生,他花了整整十三年才从书记员成长为审判员,即使在他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之后,也仍然只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助理审判员。然而,他却坚持了下来,一步一个脚印赢得了整个法律界的尊重和敬仰。这便是迈向卓越的第一步——执著!

  邹院长说:“认真工作才是真正的聪明,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回报!”当他还是书记员时,为了更好地配合法官调解,每晚听广播、每周逛菜场,就这样学会了上海话;他为了更快地熟悉庭内业务,从内勤调取全庭的判决书,一边看一边抄录,就这样摸透了各类案件的裁判思路。就是这样,他从做好一名法官助手,到钻研庭审的要件九步法,再到设计整个上海法院的司改方案,他能改变的越来越多、他能影响的越来越广。这正是迈向卓越的第二步——精益求精,持续改善!

  正如胡适先生所说:“成功不必在我,而功力必不唐捐。”我们所有的付出,我们所有的努力,都不会是徒劳的,只要使他人获益,那就是一种成功。我终于懂得了,卓越不仅在于执著和精益求精,迈向卓越最为关键的一步是——激励!激励周围的人发出自己的光,从而去照亮更多的人!

  独角兽虽然回到了寓言里,但还会有更多的人背负起巨大的词语。这就是你,是我,是我们!

做一个争气的法律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陈爱敏

  2010年12月,在清华大学明理楼内,有位老师正在为即将开始的模拟法庭大赛致辞,春风化雨,却又掷地有声。他说:“法律人,就是要造法律精神的骨血,让制度的皮囊因为骨血的充实变成活生生的法律。法律人,不能只做技艺娴熟的法律匠,还要培养对社会的道德,做对社会有益的人,做一个争气的法律人。”时隔五年,我依然清晰记得那掷地有声的话语带给一个大四学生内心的震撼。是的,要做就做一个争气的法律人!

  2014年12月10日,一位法官的离世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法官,当如邹碧华!他用毕生的修为告诉我们怎样做一名优秀的法官,怎样做一个争气的法律人。是要尊重甚至仰视我们的职业,看到荣誉背后的责任与担当!他说,法官要有精英意识,这是我们荣誉感的所在,它会带给人持久的生活热情,他做到了!是要拥有朴实的道德情怀,拥有良知和爱,他说,读过很多的法学名著,对法官都有经典的论述,但分量最重的,仍然是母亲说的,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他做到了!是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他主张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和可视化管理,都在努力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法院更像法院。他说让法官像个法律人一样思考是他的理想,他做到了!更重要的,是要有大的格局和情怀,他所倡导的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所努力达成的法律共同体,都在一步步铸就法律人弘扬法治精神的长城。

  法治燃灯者、庭前独角兽,诸多的尊称都在歌颂这位司法改革时代的先锋。如今,司改大船激流勇进,有人坚守,有人离开,无论我们身处哪里,缘何身份,都会为了一个法律共同体的繁荣而努力!互相尊重,共同进步,活得真实、精彩,拥有良知和爱,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做一个争气的法律人,做一个幸福的人!当法律环境真正如邹碧华般争气的法律人所憧憬的一般时,我们每个人都会拍着胸脯说:“看,到处都是我们的人,到处都是争气的法律人!”

一个法官的人生逻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孙铭溪

  邹碧华是在用一种最简单干净的人生逻辑面对这个世界的——书本就是用来苦读的,爱人就是用来相濡以沫的,困难就是用来战胜的,信仰就是用来追求的;做老师理所应当才学深厚,做法官理所应当公正严明;做领导者就该勇于担当,做改革者就该负重前行。有了这样一种简单干净的人生逻辑,理想就变得清晰可见,信仰就不再那么遥远。

  要选择这样的人生逻辑,需要勇气。要坚持这样一条人生逻辑,也并不容易。这需要不为利益诱惑,不为外物左右,不为困难折腰,不为前路迷惘。

  读懂了邹碧华,我开始思考,这样的人生逻辑与我的关系。看着身边的同事们为一条法律适用争得面红耳赤,为一次漂亮的庭审津津乐道,在忙碌清贫中笑得淡然纯粹,我突然顿悟,原来法官职业是这样适合简单干净的人生逻辑。我们不需要亲身经历大起大落的悲欢,就可以参悟人生平淡的真意;我们不需要逢迎人情、攀附权势,就足以自给自足、安身立命。这三尺法台,支撑着我们铺陈法律的精妙,丈量法律的价值,传播法律的温度;这身上的法袍,头顶的国徽,就代表我们无论是男是女,无论高大或瘦小,无论年轻或老去,都只为公正代言。只要你愿意,法官人生真的可以很简单,把公正做到极致,不应付,不苟且,不模糊,就能实实在在的活得自由、活得体面、活得有尊严。

  在历史的浩瀚天空中,你我也许未必会是夜空中最亮的那颗星,但正是无数颗星的光亮,汇成了天空最美的银河;在当代中国的法治进程中,你我也许都不是邹碧华,但正是每一个你我的努力,才终将成就一个我们所向往的、最好的时代!

  从今天起,就用这样的人生逻辑对待这个世界吧,做一个简单、干净、充实、幸福的法官!

第三个泥瓦匠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 晓

  在我很小的时候,曾经听过这样的心灵鸡汤:说有三个泥瓦匠,都在垒砖头:一个说我就是在砌砖头,一个说我在造房子,一个说我在建造一座城市。后来,第一个人还是泥瓦匠,第二个成了建筑师,而第三个人,他真的成了一座城市的缔造者。

  当我了解到邹碧华法官的感人事迹时,又想起了这个故事。邹碧华正是建造法治罗马城的泥瓦匠之一,而他,真的很像第三个泥瓦匠。与前两个泥瓦匠相比,第三个泥瓦匠多的并不是技巧,也不是创意,而是一份信仰以及坚守它的智慧和勇气。

  在宣誓肃穆之间、在法槌起落之间、在定纷止争之间,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建设着一座信仰之城。

  有信仰,并不难,难在挫折后的痴恋不悔。我有个在法院工作了很多年的学姐,在一个大雨瓢泼的夜晚,哭着对我们说她这次没能进入员额。她花了那么多、那么多的时间在钻研法条、了解案情上。她那个只有两周岁的可爱女儿学会的第一句长句子是“妈妈,你今天能不能不加班……”我悄悄问她,给你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你还会来法院工作吗?她当时脸上还挂着泪珠,却特别肯定地回答说:“会,当然会”。

  有信仰,并不难,难的是在众说纷纭中抱朴守拙。浙江舟山有个叫虾峙的小岛,那是法官周峥俜放弃了4次岗位选择坚守了28年的地方,那儿的风雨给他带来了极大的病痛,他拄着拐杖探访案情、苦口调解,创下了舟山首屈一指的办案量,当地淳朴的渔民们亲切地称呼他为“我们的拐杖法官”。

  有信仰,并不难,难的是认清方向后一往情深。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法治罗马城的修建还远没有完成。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成为邹碧华那样高瞻远瞩、不计较眼前得失的人,斗志昂扬、努力钻研的人,对法治事业爱得深沉的人,我们才能对司法事业的光明未来充满信心!

熔铸信仰的生命注定不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王启亮

  当47岁的邹碧华把“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定格为一生的职业理想,当他把信仰看作生命一样重要的时候,我猛然发现,他饱含激情的人生动力从何而来。

  真正的信仰,是身处逆境、身心俱疲时,一次又一次满血复活的精神力量。在上海市司法改革最艰难的时候,对员额分配的疑惑、对“一刀切”的惶恐,都化作质疑与期待的眼神。这些眼神见证了司改方案修改34稿、让改革“无愧于历史”的决心,却没能看到邹碧华在子夜时分的灯火中斗志昂扬,任凭生命严重透支,在司法改革的肌体中静静地熔化。站在司法改革的潮头,法治理想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奋斗乃至牺牲,我俨然看到一群像邹碧华一样默默燃烧自己的人民法官:一位母亲咬着牙把刚断奶的孩子送回江苏老家寄养,两年间在京沪高铁线上奔波了十万公里;一位丈夫夜夜陪伴罹患癌症的妻子,又总在妻子睡着后,趁着医院走廊的灯光修改判决……

  真正的信仰,是在中国法治进程谋求突破的时代,用良知守护的生命热情和诗意向往。邹碧华的笔下有是非曲直,有司法良心,有挚爱亲情。我相信,当邹碧华燃烧自己去实现毕生追求的职业理想的时候,他温暖过的灵魂,不会失去温度;他点燃的梦想,不会熄灭火种;他告诉我们,邹碧华的“笔”在这个时代应该做些什么:你所站立的地方,就是你的法治;你是什么,法治就是什么;你怎么样,法治就怎么样;你有光明,法治就不再黑暗。

  真正的信仰,是在忠与奸、善与恶、真与伪的抗争中做该做的事,把该做的事做好。无论现实多么残酷,都要在残酷的现实中守望心灵的净土,这是邹碧华一生的信仰,也应当是人民法官共同的承诺。

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燃灯者

最高人民法院 裴夏静

  “除了法律,他们别无所崇;除了良知,他们别无指引;除了正义,他们别无追求!”我想,这句话用来形容邹碧华法官是再准确不过的了。在邹碧华身上,我见到了,一名人民法官对人民的深厚情怀和对法治的坚定信仰。

  信仰,说起来像仰望星空一样浪漫,然而在大地负重前行却并不轻松。案件多、待遇低、生活压力大,一度让作为年轻人的我陷入迷茫和困惑。直到有一天,在邹碧华事迹中见到这样一个细节,有人问邹碧华:“在听讲的时候感到很振奋,等回到单位,好像又陷入黑暗之中。怎么办?”他回答:“黑暗之中,看见一支蜡烛点亮,你会感觉到温暖,感觉到光明。为什么我们自己不能成为那支蜡烛?”

  邹碧华的这番话使我豁然明白:我们投身的法治事业伟大而艰巨,必然会遭遇急流、险滩,甚至挫折。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我们每一个法院人燃烧自己的生命,共同照亮中国法治前行的道路。

  做一个燃灯者,要有坚定的法治信仰。“理想和信念会带来无穷的力量。”做一个燃灯者,要能耐住寂寞的坚守。春天是需要等待的,当一颗种子在默默发芽时,给予它无尽生命力的土壤不声不响。做一个燃灯者,要心怀善良、情系群众。我们要做像邹碧华那样的有良心的法官,始终对当事人充满感情,以深切的同理心耐心听取诉求,真切地回应,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做一个燃灯者,要敢于实现自我的提升和超越。只要我们把每个案子当作一生最重要的案子来对待,认真再认真,投入再投入,我们也能成为“中国最好的法官”。

  夜空美丽,是因为群星璀璨;长河浩荡,是因为浪花激扬。在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征途中,身为光荣的人民法官,我们要像邹碧华一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责任编辑:宋清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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