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为推动“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活动迅速深入开展,各业务庭不断深入到案发地办理案件,把法庭搬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拉近群众和法官的距离,赢得群众信任。2008年8月26日,尹庄法庭公开审理了原告周玉兰、刘宝国(系母子关系)诉被告田项利、秦海泉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参与旁听人员一百余人。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以案释法,使在场群众受到活生生的法制教育,收到良好效果。
2008年6月30日,原告周玉兰之夫,刘宝国之父刘志汉在为被告田项利、秦海泉拉土垫地基时,被坍塌的崖土砸中掩埋,导致死亡,从而引起诉讼。被告人称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尹庄法庭受理此案后,到案发地就地开庭,公开审判,寓教于审,促进社会和谐,对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