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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让司法阳光最先温暖你

  发布时间:2015-10-20 11:05:20



    灵宝法院网讯  “我知道你们法官不容易,为了我的案件费了不少力,结果我很满意,公平、公正、高效、快捷……我由衷感谢你们!”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人民法庭门口,当事人郭某夫妇握着该庭庭长、案件承办法官李建立的手连声示谢。

    原告郭某居住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距灵宝市约130余公里。被告彭某、刘某系夫妻关系,2013年底,被告彭某经人介绍以其丈夫刘某承包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郭某借款,后原告郭某分多次向被告彭某指定的账户汇款共计40万元。2014年1月4日,被告彭某向原告郭某出具借条一张,注明:“今借郭某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彭某”。同年2月4日,被告彭某再次从原告郭某处借款10万元,在上述40万元借条后注明:“今借郭某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彭某”。2014年底,原告郭某多次要求被告彭某偿还借款本息,被告彭某一直未予偿还。原告郭某遂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彭某夫妇偿还借款本息。案件审理中,李建立庭长多次找到被告彭某夫妇,从法律、诚信等层面多方进行辩法析理,动之以情、明之以理。虽几经努力,但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致调解不能成立。

    为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减轻外地当事人的诉累,尹庄人民法庭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了被告彭某、刘某共同偿还原告郭某借款50万元,并承担利息的一审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子结了,原告郭某彻底打消了诉讼时法院会偏袒当地人的顾虑,执意要向法官表示感谢,遂赶在法庭法官上班时间送来“公正廉明  执法为民”的牌匾一副,以表谢意,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今年来,灵宝法院尹庄人民法庭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贯彻落实“院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办案制度”,坚持案件“涉外地人优先、妇女儿童优先、特困群体优先”的三优先原则,严格杜绝司法地方保护,真情司法为民,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普遍赞誉。目前,该庭已审结“三优先”案件3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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