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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失态砸坏物品 寻衅滋事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30 09:41:00


    灵宝法院网讯  本在KTV唱歌聚会,谁知一男子酒后失态乱砸包间内物品,2015年7月2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4年11月19日凌晨零点左右,王某某与其朋友在何某某承包经营的一家KTV包间内娱乐时,王某某醉酒后将包间内的液晶电视机、墙面镜化玻璃、墙面装饰玻璃、视易点歌屏、无线话筒、话筒水晶支架等物品砸坏,后王某某在离开时被KTV工作人员阻挡,要求其赔偿损失,王某某又将KTV门口的花盆砸坏。经灵宝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物品价值共计3372元。2014年12月4日,王某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26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赔偿何某某损失4万元,何某某对被告人王某某予以谅解。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酒后滋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能够赔偿KTV承包人何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过年、过节、聚会和聚餐时喝酒要注意克制,尽量少喝或不喝,不要酗酒,更不要酒后寻衅滋事。酒后滋事或酒后斗殴不仅伤人伤己,还将面临经济赔偿或法律制裁。因此,喝酒要适度,切勿因贪杯而做出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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