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进行曝光并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希望对执行悬赏名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知其下落及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完毕,或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使之到案履行债务的,本院将按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5%给举报人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方式进行举报。本院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举报电话:0398-8830220。举报邮箱:lbfyzxj@163.com。
微信:关注“灵宝市法院执行局”或扫描微信码(见公告下方),点左下角按纽发布举报信息。
二、悬赏金领取的条件:1、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是真实的;2、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正在查封、扣押的范围。3、举报的财产经依法处分,并已变现。
三、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处分变现后十五日内,从执行款中提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四、悬赏金由被执行人承担。
附件:失信被执行人悬赏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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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