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08年8月4日,灵宝法院立案庭接待了一对前来咨询立案的夫妻,来人称其名誉被他人损害,却不懂如何打官司,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前来咨询,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犯其名誉权的人。
立案法官细心询问后得知,前来咨询的马某系朱阳镇人,不久前,同村的孟某家中20000元现金失盗,怀疑系马某所为,在派出所介入调查未果的情况下,孟某多次在路上拦住马某进行谩骂,给马某的名誉造成了很大的伤害,马某的家人日常生活也受到了一定影响。马某有口莫辩,只得前来法院寻求法律保护。立案庭法官根据马某反映的情况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及诉讼权利义务,马某听后豁然开朗,随即办理了立案手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