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灵宝法院除为灾区多次捐款外,还特别为涉灾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涉及震灾的公民、法人提供一切诉讼便利,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支持灾区重建工作。在近日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因原告为受灾企业,该院特准该企业一次缓交诉讼费用12112元。
8月4日,原告东方电气河南电站辅机制造有限公司到灵宝法院起诉要求郑州、开封等地四家企业支付拖欠其加工承揽费用137.785万元。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系5.12汶川大地震中受损最为严重的一个企业,原告作为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的分公司,生产经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支援四川灾区的生产重建,支持地震受灾企业的生产经营,灵宝法院根据原告申请,特别为原告企业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允许该企业缓交诉讼费用121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