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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村组争果园 法官倾情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8-07-29 17:40:25



到果园回访

    2008年7月28日下午,尹庄法庭的干警赵征远、徐建业不顾炎炎酷暑,将10300元现金送到苏村乡段家洼村库托组。双手接过现金的组长许引峰感动地说:“法庭的同志真是好,为咱农民解决了问题!”

    2006年初,承包经营段家洼村库托上、下组33亩土地种植果园的徐贵生因身患重病,无力继续经营,遂经发包方同意将果园作价转让给原告范建勋,范遂向徐支付了相应的果树补偿款,并交纳其拖欠承包费,继续履行该合同。2008年3月28日,因原告范建勋未能及时交清当年承包款,被告村组长即张贴告示,要原告再3月31日前交清所有欠款,否则将果园收回并重新对外发包。4月1日,原告交纳承包款时遭拒绝。生产组当天即与第三人高吉祥签订了一份果园承包合同,将原告正经营的盖岭地33亩苹果园发包给高吉祥,并收取了第三人高吉祥承包费及其他费用23200元,致原告与生产组及第三人发生争执,引发诉讼。

    尹庄法庭办案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尚欠承包费未交、被告生产组又未提出反诉的实际情况,在依法裁判第三人高吉祥与生产组所签果园承包合同无效的同时,从思想上对原告进行积极引导,促使原告自愿将拖欠生产组的2008年度土地承包款3300元及以前欠款7000元,共计10300元主动交到法庭,随后,依法作出了生产组应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承包合同的裁判。

    2008年7月28日,判决生效,心系此案的尹庄法庭法官不辞辛苦携卷下乡,到发生争执的果园实地查看双方当事人履行情况,当看到纷争已经平息,原告已正常经营后,当即将原告拖欠的费用交到生产组干部手中。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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