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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份办案标兵

发布时间:2015-01-04 11:24:03



左起:王项锋、刘振华、杨晓峰

     根据我院《办案标兵评选活动暂行办法》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王项锋主审法官组、王项锋、刘振华、杨晓峰“十二月份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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