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份办案标兵
发布时间:2015-01-04 11:24:03
左起:王项锋、刘振华、杨晓峰
根据我院《办案标兵评选活动暂行办法》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王项锋主审法官组、王项锋、刘振华、杨晓峰“十二月份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刘赞芳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