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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如何实现法院、政府、社会的联动、互补、互动

  发布时间:2014-11-21 16:30:53


    人民法院与政府、社会的联动,也就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在人大、纪检等机关的监督下,依靠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联动制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多年以来,执行难是长期困扰着法院工作一个难题,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党中央十分重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1999年、2005年、2007年党中央相继下发三个重要文件,全面部署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且在近几年间,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加大了执行力度,清理积案,推进了执行工作的全面改革,执行难基本得到缓解,但是,执行难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应执行财产难动,大量的执行案件仍然难结。笔者是一名长期工作在执行一线的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对执行工作进行反复思考研究,执行案件执结率不足60%,大量的案件又形成新的积案,仅靠法院一家的“单打独斗”已经不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为此,人民法院与政府、社会 的联动机制对于解决执行难十分重要,非常必要。

    一、执行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的联动的构成

    人民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的联动机制是指法院与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所采取的一系列联合行动。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与党政机关等领导机关的联动。此种联动是依靠党委、政府、人大、纪检等机关的支持,建立统一的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执行领导的协调机制,为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执行环境。2、与相关单位之间的联动。与银信、税务、工商、国土、交通、公安、房管、通讯、媒体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平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二是构建威慑平台,三是构建宣传平台,四是构建协调平台。3、建立法院执行信息联动指挥中心。

    二、执行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的联动的建立

    根据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构成,结合执行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联动机制。

    (一)执行领导与联动机制

    这一机制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

    1、领导机制,它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对解决本地区执行难问题进行统筹安排,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利,防止各种违法干预执行工作的行为,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其主要任务包括:(1)组织排查和清理阻碍执行工作的地方性规定和文件。(2)及时帮助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3)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执行和特殊主体阻碍、抗拒执法的违法违纪行为。(4)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5)部署支持人民法院组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6)重点协调督办手地方、部门非法干预,涉及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执法机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设领域工程款以及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群众等案件。

    2、联动机制,它要求在法院外部,将具有法定协助义务和工作配合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动员起来,及时有效的协助法院执行,同时在法院内部整合审判和执行资源,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其主要任务包括:(1)制定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在协助执行中的具体职责。(2)金融、房地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车辆管理、公安、交通、国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协助、配合法院执行,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3)对有关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甚至干扰、阻挠执行工作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函,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4)进一步明确执行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和运转程序,建立起一套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的管理体系。(5)加强法院内部的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二)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金融、税务、工商、公安、国土、城建、房产、等部门联合,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依法行使人民法院的查询、扣押、冻结等措施,使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难逃踪迹。其主要任务有:(1)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以次为平台与金融、税务、工商、公安、检察、交通、车辆管理、国土、城建、房产、证劵、保险、邮政、电信、司法行政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等部门之间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便于其他管理机关和社会大众查阅被执行人的守法及信用情况,形成对不自觉履行义务者的高压态势。(2)主动协调政法机关,加强配合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3)加强各成员间的联动,增强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的共同惩戒力度,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三)威慑机制

    威慑机制是指人民法院与公安、执法机关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对违法犯罪的应豪不手软加以严厉打击。(1)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2)依法采取反规避措施,防止其转移、隐匿、毁坏财产。(3)采取强制措施,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4)协调有权机关依法使用行政制裁,限制其经营范围,限制其注册新公司。(5)依法使用市场规则措施,限制贷款,限制市场进入。(6)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取消其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7)通过新闻媒体或通讯工具对“老赖”公开曝光。

    三、执行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的联动机制运行

    1、联动机制的启动

    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不一样,审判的特点是判断,执行的宗旨是实现权利,即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执行机制的启动只有在法院立案受理且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方可启动联动机制。

    2、联动机制启动的原则

    联动执行机制的启动,应遵循以“法院外部的横向联动为主,外部纵向联动为辅”。首先可启动被执行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等最基层单位协调机制,在这种横向联动无法达成执行意愿时,方可启动纵向外部联动机制。3、联动机制的程序

    联动机制的程序,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需要联动机制的简易程序或复杂程序,适应简易程序能够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就不再使用复杂程序,使用简易程序仍不能结案的方可使用复杂程序。该机制一定要少用、慎用,一旦启动,必须起到实效。

    3、启动的主体

    联动机制启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根据案件的需要逐级采取。

    4、机制的保障

    这一机制是执行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1)在法院外部,依托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小组领导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执行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这个平台,化解阻碍执行的各种问题。(2)研究执行装备配置标准,加大物质投入,对执行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装备给予充分保障。(3)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建立和完善执行风险的评估、执行预案、执行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

    四、执行联动机制的运行与实施

    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起来后,关键是要抓落实。

   (1)要把执行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大政方针的领导,可以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在落实实行执行联动机制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阻力,要主动向党委汇报,请求协调解决。

   (2)要主动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是联动机制形成的重点环节,对一些关键问题要主动协调、善于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达成共识,确保联动机制的有序运转。

   (3)加强调查与研究,对联动机制运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闻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保运行效果。

    五、执行联动机制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监督

   (1)党的统一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政治优势,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各种重大复杂问题,要充分利用、善于利用这个政治优势,与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要主动及时汇报,掌握主动权。只要积极争取到党委、人大的重视与支持,许多困难和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2)人民法院要加强与社会综合治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法院的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通过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指标的办法,使各成员单位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3)要同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要与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借助新闻媒体平台,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设置专栏等方式,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法院工作。

    总之,执行联动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基本上都是创新性、开拓性的工作,要计划、按歩骤分阶段推进,要明确到人,列出时间表,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去年,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正牵头与19家中央国家机关签有有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文件。笔者认为,在不久,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一定会建立起来。

责任编辑:焦迎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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