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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审理“两抢一盗”案件宽严相济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8-06-16 17:26:24



对被告人进行宣判


被告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询问了解被告人生活情况

    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中,坚持“从严、从快、保质、促稳”的方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分析被告人个体差异和从案件实际出发,坚持“该严要严、当宽则宽”,在保证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努力追求案件社会效果,力促社会和谐稳定,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6月16日下午,灵宝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冒雨来到灵宝市五龙村,对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党某进行公开宣判,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及悔罪认罪态度,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判依法处被告人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8年1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党某窜至灵宝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翻窗进入生产车间,趁车间无人之机盗走3个氧气瓶和1个铝合金梯子,在销赃时被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追退被害单位。

    灵宝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另查明被告人党某妻子死亡,与上中学的女儿相依为命,生活极其困难,为了给女儿筹集学费不得已而进行盗窃,且系初犯、偶犯,被抓获后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及时全部追回。鉴于该情况,合议庭充分合议后,本着司法人文关怀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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