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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10-09 15:04:09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函谷关镇某村村民黄某等6人一边数着一沓沓百元大钞,一边喜笑颜开地说:“感谢人民法院,维护了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是发生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一组的一幕,也是该组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一举成功执结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的经典案例,案件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表示满意,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黄某等6人系灵宝市函谷关镇某村村民,2011年3月24日至2014年元月14日,连霍高速公路扩展工程四次共征用黄某等6人家庭承包土地5.638185亩,其应得补偿款149975.72元。但被告因故不给付申请执行人应得的补偿款,后引发诉讼。灵宝法院依法判决,该市函谷关镇某村四组应给予原告黄某等6人分配相应份额的征地补偿款共计149975.72元。判决生效后,村、组未主动履行其义务。

    2014年8月,黄某等6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宝法院执行一组受理该案后仔细分析案情,立即到村委会、村民小组走访,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并积极取得函谷关镇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表示支持法院工作,同意向黄某等6人一次性支付其应得的补偿款。目前,该案执行标的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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