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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信念铸造铮铮法魂

——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黎

  发布时间:2014-09-03 19:18:09


    他,给人的印象是沉稳,因为他工作踏实,不浮躁。

    他,给人的印象是严谨,因为他办案认真,从未出现过差错。

    他,给人的印象是谦逊,因为他不以18年的工作经验而自满,总是以学习者的姿态追求工作上的不断提升。

    他,是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李黎。

    自1996年进入法院工作,当年正值青春的他,一晃已到中年,他把青葱岁月的汗水洒在了审判事业中,同时也使他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工作期间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办案能手。2013年4月他到民一庭工作,审结民事案件过百件,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他主审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2013年度,他共调解案件三十余件,调解率达40%,居全院前列。他凭借娴熟的法律知识、熟练的工作技能、踏实勤奋的工作作风,赢得了法院干警以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要想当好一名法官,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基石。李黎工作之余不忘关注时事政治,及时了解国家动态、法治发展、百姓生活,把政治理论的学习同工作、生活紧密结合,在日积月累的小提升中,逐步实现质的突破。法官的职业特性要求必须不断更新知识储备,不断结合具体办案业务,用新理念新知识解决新问题,为此,李黎总是潜心研究各种法律法规,常与同事们一起分析讨论疑难、复杂案件,虚心向老法官学习,利用各种途径提高办案水平,积极参与法院系统业务交流。2013年,他负责审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三门峡世纪海底捞餐饮有限公司、三门峡巴蜀海底捞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件,面对自己未承办过的新类型案件,李黎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在最短时间内查阅掌握知识产权案件相关法规。该案庭审时,他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律师到庭观摩,两起案件均当庭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他根据破产庭多年来的工作经验所撰写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一文,被国家法官学院河南省分院采用,并两次聘请到法官学院为全省预备法官授课,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

    以情晓理  调纷止争

    调解工作是民商审判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审判工作中,李黎同志十分重视案件的调解,从未放弃对每个案件的调解工作。他能根据每宗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把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事实认定、评价标准用大众化的语言告诉当事人及来访群众,加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与矛盾、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如去年他审理的上诉人某县公安消防大队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平陆县蓬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李某、李某某、毛某、毛某某、刘某、王某、尚某、尚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人认为,为救助交通事故中失火的车辆,因路面湿滑,再次碰撞事故车辆造成人员伤亡,系执行公务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方亲属情绪悲愤,双方僵持不下。李黎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没有采用简单的判决结案,而是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通过大量的事例结合案件事实来说服、引导双方当事人。对当事人推己及人,将心比心,互谅互让,消除其对立情绪,反复调解,最后促成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圆满解决了纠纷。2013年度,李黎同志共审理民事一审案件四件,三件调撤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情牵百姓身先行  心似清莲不染尘

    李黎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面对人民群众,他常说,人民群众是我的衣食父母,我的工作就是为你们排忧解难。李黎在审理原三门峡市纺织厂、原三门峡市造纸厂企业破产案件中,深深体会到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不仅要保证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严格运作,更事关破产企业成百上千职工的切身利益。在企业宣告破产清算后,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养老医疗费等遗留问题长期未决,企业职工的积怨较深,经常集体赴政府、法院反映问题。作为案件承办人,面对众多职工,需要做大量解释工作。不但要稳控职工们的对立情绪,更为重要的是要奔走有关单位、部门反映职工问题,最终要解决问题。为此,李黎同志把办公地点设在厂区,设在家属院,畅通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当群众的贴心人。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破产企业职工切身问题最终得到解决。李黎说,看着每位职工接过他发放的工资,感觉自己是最快乐的,这几年工作尝尽的酸甜苦辣都值了。几年来,他共计为近千名职工,累计发放二百余万元。企业遗留问题解决后,上百名企业职工来到法院,给他送来锦旗,上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李黎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

    在十余载的办案过程中,李黎同志始终坚守清之心、廉之行,秉承“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的信念,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原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坚持原则,保持清醒的头脑,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审判工作的侵蚀,从未发生违纪事件,始终坚守一名党员的使命,保持人民法官的名节。

    群众利益无小事,桩桩件件大于天。作为一名法官,李黎怀着对老百姓的满腔热血,贴近老百姓,关心、尊重每一位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写下了平凡而又光亮的人生。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三门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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