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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安排部署司法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4-08-18 15:50:14


   巡查制度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情况的内部监督,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

    三门峡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巡视组对河南巡视反馈意见情况,积极部署、周密安排司法巡查工作。 为加强领导,增强巡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经研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三个专项工作巡查组,由县级干部任组长,分别是隐形超审限案件巡查组、消极执行问题案件巡查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情况巡查组 。巡查组自8月1日起开始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司法巡查工作。

    巡查组的主要巡查方式为听取工作汇报、列席相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组织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走访有关单位、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对被巡查人民法院进行暗访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将向本院党组提交司法巡查工作报告,并根据党组审议意见拟出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及时向被巡查人民法院党组反馈。被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将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组织整改满意度测评、进行回访谈话、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被巡查法院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司法巡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对被巡查人民法院及其领导成员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三门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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